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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臺灣也發生這種事



 






突然走過某一個道路中間的攤販,




一堆人突然擠過你身邊,覺得沒什麼,


反正口袋是空的,也沒東西給他偷。










不過才往前走幾步,


〝少年ㄟ~~ 作賊ㄚ不好歐〞老闆說。







我朋友被老闆拉住了,我們當然是驚訝一陣,




"你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還我" 老闆說。







我們不理他,我們又什麼都沒做,往前走。




突然好像計畫好的一般,


身後出現五六個看似流氓的人,




〝偷拿別人的東西還想跑,走,來去見警察 ""







說著就被抓回去攤位前,被拖到老闆身邊,


老闆手一伸到我朋友口袋,竟然拿出一個東西,


明明口袋就是空的。
老闆用很平常的口氣,假裝教訓我們一頓,


最後面說了一句




〝好啦!小孩子還有前途,不要報警,


私下和解好啦!這件東西200罰你50倍就好〞
一群人還有6個兇神惡煞看著我們,


我們當然也是明辨到底,




不過老闆卻是無動於衷,


路過的人也好像在看戲、看小偷的眼光在我們。
好吧!我自認倒楣,去提款機領個10000 出來救人。




老闆拿到錢後,


卻在奸笑說〝以後好好做人阿,壞路不能走阿〞
現在,不只要小心被偷東西,




也要小心不要口袋被塞東西,被當作小偷敲詐。


請大家告訴大家要小心。





〈以下正確方式〉







我朋友也有發生過,不過是在師大夜市....
結果他完全不理會,就跟老闆說,


到警察局ㄚ,驗指紋就知道了。
隔天指紋報告出來,結果上面只有老闆的指紋,


沒有我朋友的指紋,




後來警察還問我朋友要不要告那老闆。
所以啦,


這些混蛋就是抓住一般人不想惹事的心態來敲詐你。
以後沒有就沒有,上警局驗個指紋ㄚ,


別當冤大頭,千萬別碰那個商品喔!
注意:




沒碰到過的東西,


事前、事後無論如何絕不碰、不接觸 NO TOUCH




但也要小心栽贓的東西會往您身上丟,


造成假象碰觸;







心理學上您99%會去接,而留下指紋等証據。







簡單不同意任何人開包包,


一切到警察局再請警察開封驗指紋,




到任何地方無論如何還是絕不動手碰、不接觸!







最後記得要留彼此指紋俾核對來準備訴訟,


保障好人,根絕歪風!







千萬不要有〝多一次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而繼續危害不曉得又膽小的無辜善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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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雲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